关于北京照明学会关于收取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北京照明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795号])精神,北京照明学会会员应遵照《北京照明学会章程》规定每年缴纳会费。
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会员应尽的义务,凡会员必须缴纳会费。本会收缴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按章程规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一、会费额度
根据北京照明学会章程规定,团体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个人会员会费每年每人20元。
二、会费缴纳办法
1、学会财务收到团体会费后,开具会费专用发票;并颁发北京照明学会团体会员证书及牌匾,同时旧证书收回、作废。2016年10月29日北京照明学会换届,本届理事会自2017年开始更换新版证书(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2、为方便会员缴纳会费,个人会员可一次缴纳1~4年会费。学会财务收到个人会费后,开具财务证明,造册登记并在个人会员证上签字。
三、会费管理
1、北京照明学会会费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执行国家的财务政策,接受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及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2、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经提示连续两年不按时缴纳会费者,将按学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请贵单位于2017年7月1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收款单位:北京照明学会
帐号:11001079100056021138
开户行:建行西单支行
地址:北京朝阳区大北窑厂坡村甲3号 邮编:100022
联系人:王政涛 王晓英 张秋燕
电话:67737052
电子信箱:iesb@yeah.net
北京照明学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