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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秀城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
北京照明学会

  北京照明学会1978年12月27日经北京市科协技术协会批复成立,北京市民政局注册,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具有独立法人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北京照明学会办会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律自强、民主办会,动员、团结广大照明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为北京市市政建设、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发展首都照明事业服务。

  北京照明学会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长是由学会会员充分协商、经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法人。2000年按北京市民政局的规定,北京照明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北京照明学会第一届监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学会的领导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北京照明学会的办事机构由办公室、工作部、专业委员会组成。学会办公室有若干名专、兼职人员,在专职秘书长领导下处理学会日常事务,2000年办公室有三名党员建立了党支部,现有两名党员,改为党小组。工作部和专业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按理事会决定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1978年学会成立时有会员383人,办事机构有办公室(秘书处)、四个工作部、四个专业委员会。到2016年底学会共有团体会员有121个,个人会员1000余人;办事机构发展为六个工作部(组织、编辑、学术、科普、咨询、青年),八个专业委员会(电光源、灯具、设计、施工、计量、道路、环艺、影视)。学会会员中,照明科技人员占80%、管理人员占20%,具有高级职称的占会员总数的40%。

  北京照明学会会刊是《照明技术与管理》(季刊),创刊于1979年。

  改革开放前,学会的办公地点、办公经费由挂靠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提供。

  改革开放后,在市科协领导下、在会员大力支持下,学会遵循党的方针政策,按民主办会、自强自律、自主发展的思路统一思想、调整方针、逐步实现改革和转变;积极、主动的贯彻市科协的“三服务、一加强”工作方针,强化为首都经济建设、为企业、为会员服务的服务意识,自力更生稳步发展。

  北京照明学会以国庆50周年、港澳回归、08奥运,照明改造、节能减排、淘汰白炽灯等重要历史时刻和国家重大战略举措为契机,调动广大会员、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会人才优势,配合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农委以及各区、县管委,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促进首都经济繁荣,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 和推进我国照明行业科技发展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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