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内应选择适宜在视屏显示终端(VDT) 视觉作业环境下使用的灯具。
安装在房间上方的灯具,如吸顶灯和嵌入式灯具要符合VDT亮度限制的要求。工作场所中显示屏使用在垂直方向或有15°以内倾角时,应限制该场所使用的灯具从垂直角度65°及以上角度内的平均亮度。例如LED筒灯标准就规定,对于适宜在VDT作业环境使用的灯具,对65°及以上角度有平均亮度的限制。通常规定灯具平均亮度不应超过3000cd/m2。VDT作业灯具的亮度限制角如图3-22所示。不应使用“灯具不适于安装在VDT视觉作业环境”的灯具。
图 3-22 VDT作业环境亮度限制角示意图
桌面上使用的台灯应选择VDT视觉作业台灯,而不是选择仅为读写视觉作业提供照明的台灯。并应注意台灯的高度,要比电脑显示屏高。灯罩上部和侧面要有一定透光,使灯具有相当数量的上射和侧射光线照明四周的环境。
应控制作业面与周围以及环境的亮度比。办公室读写作业照明环境下VDT工作站推荐的最大亮度比为1∶3∶10,如图3-23所示。
图 3-23 VDT工作站推荐的最大亮度比
(各表面之间用线条连接的数值表示推荐的最大亮度比)
由于LED光源具有发光面积小、亮度高的特点,而蓝光比其他光色的波长短,所以有更大的辐射能量,可能的辐射危害也比其他颜色的光线来得大。蓝光危害是指光源中的400nm~500nm蓝光波段产生的危害,如果一个LED灯具亮度过高的话,眼睛长时间直视发光体后可能引起视网膜的光化学损伤。蓝光危害程度取决于人眼在灯光下所累积接收的蓝光剂量。
根据每种伤害不超过曝辐限值的最长曝辐时间,将危害等级分为见
表3-5中表示的四个级别:
表3-5 蓝光危害分级
危 险 组 别 数 字危 险 组 别 名 称辐 亮 度 限 值 / [ W / ( m2 . sr) ]
RG0无危险≤100
RG1低危险≤1×104
RG2中危险≤4×106
RG3高危险>4×106
目前有如下的几个规定:
(1)灯具不使用蓝光危害大于RG2的LED光源。
(2)室内LED灯具蓝光危害不大于RG1。
(3)对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不应超过RG1。
(4)对于特殊人群(如糖尿病人和光敏药物影响的人)或者可能处于
直接注视LED灯具的特殊体位(如婴幼儿)情况,推荐使用RG0(无危险)LED灯具。由此看出,考虑到人眼直视光源在较短的时间或瞬间对人眼造成的伤害,蓝光危害是当蓝光辐亮度达到标准规定的RG2或以上时才做考虑。蓝光危害的考核通常纳入到产品标准的安全指标中。